湖北大洋塑胶有限公司

湖北大洋塑胶有限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1381执保24号
申请保全人:湖北大洋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广水市开发区沿河大道3号。
法定代表人:杨小平,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保全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114号。
法定代表人:王书贵,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保全人湖北大洋塑胶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向我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保全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广水市××镇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管网工程款700万元,暂停支付。担保人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保险单号:204764201202200××××。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保全人湖北大洋塑胶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保全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广水市××镇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管网工程款700万元采取保全措施,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湖北大洋塑胶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高峰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杨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