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云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支行、铜陵市云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705执1645号
申请人: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支行,住所地:铜陵市北京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67091715x5。
负责人:陈浩。
被执行人:铜陵市云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郊区私营工业园内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918599105。
法定代表人:汤云林。
被执行人:汤云林,男,1970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铜陵市。
被执行人:胡末莲,女,196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铜陵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支行与被执行人铜陵市云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汤云林、胡末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7月24日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铜官区人民法院(2019)皖0705执16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马 骏
审判员 王金德
审判员 史源明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龚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