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伟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展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湖北伟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607民初1878号之二
原告:佛山市展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宝月勒?村口北面(办公楼)F1三楼3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MA517HB79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康达律师(广州)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湖北伟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王家河街政府2号楼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05573153XB。
法定代表人:喻志刚。
原告佛山市展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伟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原告佛山市展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佛山市展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本案作出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展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42元,减半收取计1171元,财产保全费1031元,合共220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展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麦嘉潮
审判员黄灿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