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志恒建工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省湘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12执233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0年3月2日出生,住湖南省望城区。
被执行人:湖南省湘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一段**。
法定代表人:吴悒。
被执行人:湖南志恒建工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长沙市望城经济开发区莲湖重建地****div>
法定代表人:史秋梅。
被执行人;冯伟,男,汉族,1963年7月30日出生,住长沙市望城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省湘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志恒建工有限公司、冯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21)湘0112民初2257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湖南省湘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志恒建工有限公司、冯伟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省湘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志恒建工有限公司、冯伟银行存款18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易超群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代理书记员  曾慧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