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11破申12号
申请人:杭州富阳协诚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6998129414,住所地:杭州富阳区***道孙权路209号583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浙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杭州富阳九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751742101Q,住所地:杭州富阳区银湖街道沈家坞村。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浙江东洲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757207521Y,住所地:杭州富阳区东洲工业功能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女,1967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富阳区。
被申请人:杭州富阳受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143683881J,住所地:杭州富阳区银湖街道上**32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杭州富阳受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
2020年5月12日,申请人杭州富阳协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诚公司”)以被申请人杭州富阳受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降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受降公司破产清算。2020年5月29日,申请人杭州富阳九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公司”)、浙江东洲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公司”)、***以受降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受降公司破产清算。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通知了受降公司。受降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称,其资产大于债务,名下有工程应收款1390余万元尚未收回,待收回应收款后能够完全清偿债务。
本院查明:受降公司于2002年3月28日经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现注册资本为6699万元,住所地为杭州富阳区银湖街道上**32号。截至目前,受降公司已有7件案件进入本院执行程序,执行标的962万余元,均未执行到位。其中受降公司尚欠协诚公司、九龙公司、东洲公司、***款项分别为65万余元、244万余元、93万余元、273万余元,均未获得清偿。综上,受降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本院认为:受降公司的核准登记机关为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在杭州市富阳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受降公司尚欠协诚公司、九龙公司、东洲公司、***款项分别为65万余元、244万余元、93万余元、273万余元,我国企业破产法赋予了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权利,故协诚公司、九龙公司、东洲公司、***具备申请破产清算的主体资格。受降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协诚公司、九龙公司、东洲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杭州富阳协诚担保有限公司、杭州富阳九龙混凝土有限公司、浙江东洲混凝土有限公司、***对杭州富阳受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金**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岩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