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厦门中拓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603民初989号之一
原告:***,男,1969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加强,福建倍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梅燕,福建倍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建元东路21号锦绣碧湖B区36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3743836992T。
法定代表人:吴渊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美娟,福建联合信实(漳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福新路29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62691H。
法定代表人:潘庆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照楠,男,公司员工。
被告:厦门中拓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2366号1204室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498644XA。
法定代表人:陈立兴,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彩玲,福建协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婷,福建协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林武新,男,1977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原告***与被告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厦门中拓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林武新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以原被告已经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魏志艳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蔡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