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205民初1228号
原告:***,女,1975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韶关市武江区。
被告: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
法定代表人:潘庆建。
原告***诉被告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6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梁 红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法官助理  廖 颖
书 记 员  赖卓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