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怀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晋0624执49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6月4日生,汉族,现住怀仁县五里滩华荣街。
被执行人太原市津典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小区滨河小区9幢1层6号。
法定代表人周荣,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大同市汉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同市大庆路北馨理想城外围底商。
法定代表人付利国,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太原市津典电梯有限公司、大同市汉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晋0624执4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文锋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李梦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