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湘0524执96号
申请执行人曾霄,男,1981年9月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洞口县人,住洞口县。
被执行人***,男,1978年2月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隆回县人,住隆回县。
被执行人湖南大众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邵阳市大祥区檀江乡清风村355号1楼门面。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霄与被执行人***、湖南大众钢结构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曾霄以本案需要先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湘0524执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