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新2924执恢23号
阿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沙雅金松实业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阿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沙雅金松实业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阿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向我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029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经协商达成和解,阿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137900元,剩余165000元沙雅金松实业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于3月3日已向阿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付清,执行费354.13元已缴纳。至此,阿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新2924民初108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沙雅金松实业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 〇 二 一 年 三 月 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