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县鉴水明珠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德保县鉴水明珠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1026执保313号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德保县鉴水明珠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那坡县人民法院2021年12月14日作出(2021)桂1026民初1144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德保县鉴水明珠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财产查控。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700000元。被申请人自动履行本案债务,申请人于2021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德保县鉴水明珠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存款的冻结。本院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2021)桂1026执保31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解除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号存款700000元的冻结。本案以申请人撤回保全的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