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鑫宏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民事审判庭、凯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503执保30号
民事审判庭、凯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广西鑫宏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北海国安程式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保全申请人凯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申请被申请人广西鑫宏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北海国安程式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1)桂0503民初3987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1月25日实际冻结担保人苏适在交通银行存款452526.82元,冻结期限一年,冻结限额452526.82元;本院于2022年3月1日实际解除广西鑫宏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3个账户的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2021)桂0503民初3987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