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仙桃市宏运名居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住所地:仙桃市仙源大道**宏运名居div>
法定代表人:***,该业主委员会主任。
本院在执行武汉市天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仙桃市宏运名居小区业主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武汉市天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鄂9004执15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林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