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通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通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2625财保169号
申请人:***,男,1978年9月2日生,汉族,四川省南充市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大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0592013816Y,住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经济开发区漾濞路庭院小区11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男,1969年10月6日生,汉族,云南省大理市人。
原告***与被告***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进行查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进行查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