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法院
财 产 保 全 告 知 事 项 通 知 书
2020黑06财保9号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你行与被申请人***博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市梓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赵旭光、董丽荣、梁子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我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我院已经依法作出(2020)黑06财保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预查封)被申请人***博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登记在第三人大庆市华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庆市城市之光小区4-1-102室及对应车库-1层车库5;4-1-202室及对应车库-1层车库6;9-2-102室及对应车库-1层车库5;15-2-202室及对应车库-1层车库12;16-1-201室及对应车库-1层车库4;17-1-102室及对应车库-1层车库5;20-1-101室及对应车库-1层车库2;20-2-202室及对应车库-1层车库12共计8户房产及8户车库;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董丽荣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开发区支行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账号为04×××39,该账户内余额约为人民币89万元;冻结董丽荣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账号为36×××96的银行账户,该账户余额约为人民币23万元;冻结董丽荣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营业部开立的美元账户,账号为10×××_1,该账户余额约为美元3.5万元。
现告知以下事项:
保全措施有效期
查封(或预查封)被申请人***博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登记在第三人大庆市华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庆市城市之光小区4-1-102室及对应车库-1层车库5;4-1-202室及对应车库-1层车库6;9-2-102室及对应车库-1层车库5;15-2-202室及对应车库-1层车库12;16-1-201室及对应车库-1层车库4;17-1-102室及对应车库-1层车库5;20-1-101室及对应车库-1层车库2;20-2-202室及对应车库-1层车库12共计8户房产及8户车库;
冻结被申请人董丽荣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开发区支行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账号为04×××39;冻结董丽荣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36×××96的银行账户;冻结董丽荣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营业部开立的美元账户,账号为10×××_1,查封期限字2020年7月3日至2021年7月2日。
上述期间届满后,如需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续行保全申请。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