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法院
财 产 保 全 告 知 事 项 通 知 书
(2020)黑06执保78号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你单位与被申请人***博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市梓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赵旭光、***、梁子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我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我院已经依法作(2020)黑06财保11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博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拥有的城市之光4-1-202室及对应-1层车库6两处房产的查封。
现告知以下事项:
解除对被申请人***博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拥有的城市之光4-1-202室及对应-1层车库6两处房产的查封。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