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云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2民初26852号
原告:云南云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楚雄市彝族自治州楚雄市经济开发区云开路。
法定代表人:伍昌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宏,男,云南云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泓,云南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北口综合楼306室、307室。
法定代表人:乔昌和,总经理。
原告云南云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因双方已私下和解,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且原告明确表示不同意交纳诉讼费,亦同意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云南云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赵 凯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王运佳
法官助理  张梦迪
书 记 员  李晓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