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云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维峰电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云0111执2440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云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楚雄市开发区云开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昆明维峰电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经济开发区经开路3号科技创新园A9-25室。
本院在执行云南云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省楚雄市开发区云开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对被执行人进行了网络查控,未查到可执行的财产,已将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现因暂查不到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现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经合议庭评议决定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待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人民法院再继续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