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汇融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陕0525执保150号 陕西汇融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申请人陕西汇融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4年5月28日依据本院(2024)陕0525民初940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过程中,本院于2024年5月28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金融系统存款。自2024年5月28至2025年5月28日止。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525民初940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