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创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创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6知民初87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0-708-0-710室。******
法定代表人:吕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悦,女,公司职工。******
被告:四川创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庐山路市种子公司2幢1层2-1-2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创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减半征收诉讼费2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挺******
审判员*********
审判员周静******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