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创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创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603执291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四川创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执行的***与四川创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宁
审判员*建
审判员代秀荣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