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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宇晨电缆电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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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85民初4079号
原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沙南东路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0826790X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至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至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宇晨电缆电线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巩义市西村镇堤东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7156792722。
法定代表人:***星。
原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宇晨电缆电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9日立案后,原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040元,减半收取3020元,财产保全费2270元,合计529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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