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忠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忠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402民初1824号
原告:江西忠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26号香谢丽舍小区15幢1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0796989677H。
法定代表人:张忠爱,执行董事。
被告:***,男,1969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九江市浔阳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西忠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西忠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忠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江西忠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荣于芾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胡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