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鄂2801执114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欣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恩市劳人仲案字【2020】第405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恩市劳人仲案字【2020】第405号仲裁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鄂2801执1146号案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执行员 付皓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伍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