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鄂0116民初6205号
原告武汉诚力商品砼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锦瑞鑫建筑有限公司、中冶武汉信义兄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武汉诚力商品砼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武汉诚力商品砼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武汉诚力商品砼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570元,由原告武汉诚力商品砼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张武柯
人民陪审员 刘义锁
人民陪审员 陈治刚
书 记 员 刘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