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鸿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南充鸿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3执184号
阿尔色尔、南充鸿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立案执行的(2019)川13执184号阿尔色尔与南充鸿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成都仲裁委员会(2018)成仲案字第1151号裁决,被执行人南充鸿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阿尔色尔劳务工程款388786元及利息37693.60元(以388786元为基数,从2017年7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止,共计37693.60元)、仲裁费16000元,共计442479.6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南充鸿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