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聚地建筑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聚地建筑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6民初5551号
原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青山区冶金大道61号-B-686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7303743485T。
法定代表人:叶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露,湖北楚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卓文,湖北楚冠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聚地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黄陂区前川街锦绣道80号1栋2-3层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60705188173。
法定代表人:伍传明。
原告********有限公司与被告**聚地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2日立案。原告********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 畅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余祖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