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聚地建筑有限公司

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聚地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07民初8065号
原告: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青山区工人村都市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苑立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玮(特别授权),女,1989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青山区。
被告:武汉聚地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锦绣道********。
法定代表人:伍传明。
原告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武汉聚地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3日立案。原告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龚雨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王 笛
书 记 员 曾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