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闽0303民初2809号之一
原告莆田市华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公司)与被告福建省建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石庭中心小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华润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华润公司自愿撤回起诉,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莆田市华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668元,减半收取计9834元,由莆田市华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俞 杰
人民陪审员 王 岚
人民陪审员 卓国贤
书 记 员 郑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