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莆田市华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建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闽0303民初2809号之一
原告莆田市华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公司)与被告福建省建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石庭中心小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华润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华润公司自愿撤回起诉,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莆田市华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668元,减半收取计9834元,由莆田市华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俞 杰 人民陪审员 王 岚 人民陪审员 卓国贤
书 记 员 郑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