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莆田市华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建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闽0303民初2809号
申请人莆田市华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建设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省建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展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华润建设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建展建筑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以1652959.75元为限。案外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出具担保函,为上述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华润建设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福建省建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以人民币1652959.75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莆田市华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俞 杰 人民陪审员 王 岚 人民陪审员 卓国贤
书 记 员 郑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