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福建省建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闽0304执228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7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委托代理人:***,福建莆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执行人:福建省建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办凤山坊巷3幢1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680886078E。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建省建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9月1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福建省建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银行存款,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执行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