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兴铭瑞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兴铭瑞科技有限公司与瑞丽市玉瑞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3102民初2599号
原告:云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铂金大道云南映像城市公园广场写字楼6栋1404、14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5688480712。
法定代表人:曹磊,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杰,上海市海华永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610866373。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箫瑀,上海市海华永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1911126214。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瑞丽市**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姐告路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0270985664XN。
法定代表人:何建昆。
原告云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瑞丽市**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3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2021年1月15日,原告云南***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行处分,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云南***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440元,减半收取4720元,由原告云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杨丽君
审 判 员  谭玉娟
人民陪审员  施晓华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吞咩
书记员董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