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曲靖森鹏混凝土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保 全 案 件 情 况 通 知 书
(2021)云0328执保14号
申请人:***鹏混凝土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花山街道。
被申请人:云南天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西平街道。
申请人***鹏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已依法受理,财产保全依据为(2021)云0328民初29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保全内容为:解除对被申请人云南天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的冻结措施。
本院于2021年2月1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于(2021)云0328执保9号案件中被冻结的账户予以解除措施。现本院依法对(2021)云0328执保14号案件以解除保全方式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张 洁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陶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