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曲靖森鹏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云南天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保 全 案 件 情 况 通 知 书
(2021)云0328执保9号
申请人:***鹏混凝土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8MA6KD22PXW,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花山街道松林社区老蜂窝。
被申请人: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673605178F,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西平街道。
申请人***鹏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已依法受理,财产保全依据为(2021)云0328民初29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案号为(2021)云0328执保9号。保全内容为:冻结被申请人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1000元以上、350000元以下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经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被申请人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曲靖市麒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环城信用社的账户有余额,银行反馈实际冻结金额为350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24日。
请申请人在收到本通知3日内到案件裁判部门提供担保并补缴保全费,逾期提供担保并补缴保全费的,视为申请人放弃保全财产权利由裁判部门直接裁定解除已冻结的保全账户作保全完毕处理(撤回保全申请结案)。
冻结期限届满您需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张 洁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陶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