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巨盛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与潍坊市巨盛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潍坊市巨盛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783民初5655号
原告:***,男,1977年1月16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告:潍坊市巨盛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潍坊市巨盛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地址:寿光市化龙镇信老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544866687。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潍坊市巨盛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6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57元,减半收取179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