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504执713号
申请执行人:泸州三禾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特兴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58649916X8.
法定代表人:李定涛,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成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青南路**(武侯新城管委会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569684240A。
法定代表人:刘全珍。
本院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泸州三禾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504民初893号民事裁定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现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