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恒电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中恒电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5民初7520号
原告:***,男,1966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苍溪县。
被告:四川中恒电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优品街79号1栋4层407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四川中恒电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因***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撤回对四川中恒电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由***负担。
审判员程文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