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瑞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科威电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瑞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川1403执802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科威电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2207616021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东函,四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四川瑞燊电力工程有限,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双**路**号**幢**层******号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05009237X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17)川1403民初2509号民事调解书,于2018年7月16日立案执行四川省科威电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瑞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37000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四川省科威电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18)川1403执802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