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千居置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千居置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展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51民初5438号
原告:四川千居置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555号25栋1单元8层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737733794J。
法定代表人:何夕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德功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德功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展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物流园5号1幢1-26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05322346X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四川千居置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展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四川千居置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四川千居置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