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千居置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内江市翔帮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千居置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06民初16140号
原告:内江市翔帮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江市东兴区双才镇滴水村9组。
法定代表人:郑勇,总经理。
被告:四川千居置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2栋A座9层905、908号。
法定代表人:何夕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内江市翔帮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四川千居置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原告内江市翔帮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内江市翔帮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涂彦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涂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