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荣盛钢结构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江荣盛钢结构有限公司与江苏苏龙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苏0509执恢1084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荣盛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区八都镇曹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3708083-4。
被执行人:江苏苏龙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区七都镇临湖经济区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6432264-6。
法定代表人:沈林方。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荣盛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苏龙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苏州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震商初字第00211号民事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江苏苏龙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38304.00元,本院受理后于2016年2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6)苏0509执1715号,后因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16年8月16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6月19日,本院依法恢复对江苏苏龙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苏州市**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江苏苏龙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故本案已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苏州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震商初字第00211号民事法律文书主文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