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281民初8006号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号*号楼**层****房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64631008G。
法定代表人:褚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培玉,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甜甜,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阳明科技工业园区新建北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342813661。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晓楠,该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与被告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4日立案。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承诺不再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顾宏斐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代书记员 鲁纳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