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鑫源输送机械有限公司

执行河北鑫源输送机械有限公司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冀1121执417号
被执行人:河北鑫源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强县南关南路121号。
法定代表人:李金爽
本院执行的河北鑫源输送机械有限公司责令退赔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河北鑫源输送机械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本院认为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3)枣刑初字第91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3)枣刑初字第91号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