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禾通涌源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禾通涌源停车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富信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沪0151民初4088号
原告上海禾通涌源停车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富信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5月25日,原告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且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禾通涌源停车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禾通涌源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沙卫国
书 记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