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鹰高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鹰高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503执1081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鹰高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马涌直街103号怡雅中心(自编)室218A。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洋南村***。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鹰高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浙江***电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执行款14331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余款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 至此,申请执行人据以申请的(2022)浙0503民初204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