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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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503执1081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鹰高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马涌直街103号怡雅中心(自编)室218A。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洋南村***。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鹰高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浙江***电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执行款14331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余款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
至此,申请执行人据以申请的(2022)浙0503民初204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