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星美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星美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济南中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2执保795号
申请保全人:江苏星美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济南中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江苏星美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中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112财保984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于2022年6月10日立案执行。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22)鲁0112财保984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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