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北部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贵州某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222民初5286号

原告:***,男,1963年6月20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县。

原告:***,男,1972年5月20日生,汉族,住贵州省惠水县。

诉讼代理人:何健,贵州秀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27199410743948。

诉讼代理人:罗先贵,贵州秀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27202010195444。

被告:贵州***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路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00973050455。

法定代表人:杨巍,贵州***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李浩,贵州贵达(六盘水)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2201410635905。

被告:贵州***集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川心小康城富民路15号4栋附1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00976114803。

法定代表人:杨巍,贵州***集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诉讼代理人:李浩,贵州贵达(六盘水)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2201410635905。

被告:六盘水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桥新区红山大道与经五路交叉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0214680187A。

法定代表人:万伦军,六盘水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胡文江,贵州盈厚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2201810038573。

诉讼代理人:郭海,贵州盈厚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2201810018403。

被告:六盘水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登记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50大道供电局旁,现住所地,贵州省盘州市亦资街道轩华大厦3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0780197659M。

法定代表人:廖洪发,六盘水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中铁北部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西乡塘区新七路2号正鑫科技园实验楼第2层C座05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561572877A。

法定代表人:罗茂财,中铁北部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贵州***集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六盘水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盘水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中铁北部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方彦雷于2020年9月10日开庭审理,后原告***、***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合法处分,其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369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方彦雷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胡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