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元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元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万城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粤0305执保2535号
原告惠州元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万城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惠州元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被告深圳万城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543890.8元的财产。原告向本院提交了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具的编号为2997499041320190007875的《财产保全担保函》,以其名下的价值人民币543890.8元的财产为原告的财产保全作担保。
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告深圳万城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人民币543890.8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 健
书记员 廖志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