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元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元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慕派科学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保1142号
申请人惠州元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元晖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97797837Q。
法定代表人罗仲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万**,广东旭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浩,广东旭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慕派科学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中粮创智厂区2栋7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44A31L。
法定代表人饶清林。
申请人惠州元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慕派科学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惠州元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依法予以受理,编立案号(2022)粤0306民初2344号。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深圳慕派科学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6880元的财产,并由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单保函作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惠州元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慕派科学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688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石清涛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黄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