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冀02执2024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8年12月13日出生,住所地遵化市。
被执行人:***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遵化市建设南路**。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申请被执行人***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遵化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遵劳人仲裁字2018-(48)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我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依法提级执行。在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遵化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遵劳人仲裁字2018-(48)号裁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